结婚16年,却发现嫁的人不是“他”,面对身份造假的枕边人,一头迷雾的当事人该如何维权?2023年1月,腾冲法院针对一起在婚姻登记中采用虚假身份登记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向婚姻登记机关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乡镇人民政府撤销该婚姻登记。
2006年3月,腾冲人段某与湖南省双峰县人“陈某”到腾冲市某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向婚姻登记部门出示身份证与户口簿并分别签署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婚姻登记部门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当场颁发了结婚证。2007年,“陈某”离开腾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2022年6月,段某向“陈某”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经该院查实,段某所诉“陈某”查无此人。因段某起诉的被告“陈某”不明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段某的起诉。
2022年8月,段某向腾冲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某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给原、被告的结婚证。法院审理发现,该结婚证的颁证时间为2006年3月28日,而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间为2022年8月5日,由于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最长五年的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段某的起诉。之后,为有效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11月18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的规定,向该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乡镇人民政府对二人的婚姻登记及时予以撤销处理。
法官提醒:当事人是自己婚姻的第一责任人,在婚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对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和家庭情况进行核实。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不但要承担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的后果,其造假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杜绝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情况的出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其婚姻登记存在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情况时,应及时自行纠错,避免纠纷复杂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林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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